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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信保集团投保联动基金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2021-06-01 16:07:00

为进一步落实江苏信保集团“十四五”规划,突出引领集团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地方发展的政策属性;江苏信保集团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将创投业务与集团融资担保、再担保主业相结合,联动集团体系内担保机构、合作园区、合作银行等机构共同为企业赋能,向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初创期企业提供全周期、多层次的综合金融服务,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基金名称拟定为【江苏信保集团投保联动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由江苏信保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负责组织相关遴选程序,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严控风险”的运作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基本要素

(一)规模及出资

基金认缴总规模不高于1.5亿元;原则上,投资公司及其关联方出资不高于75%,基金注册地相关国资主体配套出资不低于10%,其它资金主要向省政府引导基金、相关合作园区、再担保体系合作机构等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出资原则上不低于2%。

基金缴款应以货币出资,分两批实缴到位,基金各方首期出资款原则上不低于认缴总规模的50%,二期出资时间以最终各方签订的有限合伙协议相关条款约定为准。

(二)设立方式

基金拟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类型,从本次申报机构中公开遴选出1家专业合格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和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三)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及投资期、退出期、延长期(如有)的设置在遵循市场通用原则的基础上,由申报人结合本基金定位及特点在申报方案中自行设计具体方案。

(四)基金投向

行业:基金主要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战略新兴产业方向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先进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信息科技、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

区域:基金应全额投资于江苏省境内注册登记或者主要生产经营地在江苏的企业,对于基金注册地所在区域可设置一定金额的返投比例。

(五)基金项目类型

基金拟投项目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A类项目:即投保联动类项目,多为初创期或成长期的小微企业。项目均来源于江苏信保集团各分子公司现有业务体系内(含合作园区、合作担保机构等)已发生相关业务合作的优质标的。

B类项目:即市场化项目及部分培育成熟的投保联动类项目,以成长期、成熟期等确定性较高或退出渠道较为明确的项目为主。项目主要来源于江苏信保集团相关合作园区、银行、券商、基金管理人、地方政府等合作伙伴推荐,还可来自于管理机构自身储备的符合基金定位及投向的优质项目。

(六)投资比例及额度

A类项目:

基金累计投资于

A类项目的总金额不得低于基金认缴总额的60%;单笔投资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认缴总额的5%,对同一项目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认缴总额的10%,且完成投资后基金不得成为被投企业单一最大股东。

B类项目:基金累计投资于B类项目的总金额不得高于基金认缴总额的40%;单笔投资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认缴总额的15%,对同一项目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认缴总额的20%。

(七)项目退出渠道

A类项目: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完成项目退出,部分优质项目经过长期培育通过IPO及并购等市场化且法律允许的方式退出。

B类项目:主要通过IPO、并购等市场化且法律允许的方式完成项目退出。

(八)投决机制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公司共同委派投委组建;具体议事规则以各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条款约定为准。

(九)管理费标准

投资期内,管理费标准为不高于基金实缴金额的2%/年;退出期内,管理费标准为不高于基金未退出投资额的2%/年;延长期无管理费。

(十)收益分配

基金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方式,并设置门槛收益率,门槛收益率不低于6%/年(单利),基金管理人绩效提取比例不高于25%。

上述相关基金要素(如基金期限设置、管理人出资比例、管理费率及收益分配标准等)以各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条款约定为准,申报机构需在申报方案中参照遴选公告设置的上下限标准结合自身情况及基金定位向我司提交方案细则。

(十一)基金注册地及托管银行

基金注册地及托管银行由投资公司指定。

(十二)投资限制

基金资金不得用于贷款、股票、期货、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款等支出,闲置资金运作仅限用于购买国债、银行存款、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及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金融产品的保值性投资。

基金存续期内,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

二、基金管理人申报条件

(一)管理机构注册地在江苏境内或管理核心团队在江苏境内,有固定办公地点,并配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二)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人资质,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和备案手续超过3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诚信记录。

(三)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的基金投资合作经历;团队配备独立的风控、法务及财务专业人员。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诚信记录。

(四)管理团队应具备丰富的创投工作经验,善于发现和培养早期项目,过往项目主要投向应符合本基金相关产业方向,并具备相关细分行业专业知识及产业资源的积累。

(五)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应具备一定的金融行业工作经验,熟悉市场上主流的债权融资类业务产品,对江苏信保集团的业务体系有一定的了解。

(六)管理团队过往累计管理的市场化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且主导完成过3个以上创投类项目成功退出或获得知名创投机构后续轮投资的典型案例。

(七)管理团队应熟悉省内各地市经开区或高新区等园区内企业状况,了解相关园区发展定位,产业政策等;并具备一定数量的符合本基金项目类型及投向的项目储备。

(八)管理团队具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完备的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的投资档案体系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九)管理团队应认可江苏信保集团投保联动基金的业务模式,承担一定社会责任,愿意投入人员、资金以及相关资源共同运营投保联动基金。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本公告在香港精准一码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公告期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报送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应聘机构应在2021年6月30日17:00前,向投资公司提交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三)材料初审

由投资公司组织召集遴选工作评审小组依据申报材料对全部申报机构从专业背景、历史业绩、管理能力、募资能力以及申报的基金运作方案等方面对申请材料进行比较打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确定3家申报单位(如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不足3家,则按实际家数为准)进入尽职调查和现场评审环节。

(四)尽职调查

由遴选工作评审小组对符合初选条件的3家机构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尽职调查,进一步判断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五)现场评审

由投资公司组织召集遴选工作评审委员会,对符合初审条件的3家申报机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采用“评议申报材料+现场答辩”的形式。评委基于申报机构的现场表现和申报材料的内容,按一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价,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名,由评审委员会给出基金管理人候选机构名单。

(六)结果公示

由投资公司将遴选出的基金管理人机构候选名单在江苏信保集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中选基金管理机构。

(七)谈判磋商

投资公司对中选的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基金协议谈判。公示期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各方就基金协议条款未达成一致的,视为申请机构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投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谈判,基金管理机构中选结果失效。

(八)基金设立

各方就基金协议谈判达成一致、具备设立条件的,组织开展协议签署、基金注册等基金设立工作。自基金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一年内,中选基金管理人未能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产品备案的,投资公司有权单方面决定终止合作并退出。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应聘机构请在2021年6月30日17:00前,向投资公司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申报材料须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根据公告附件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并规范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全套纸质的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1)全部纸质材料盖章版扫描件(PDF 文档);(2)与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的WORD、EXCEL等文件。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纸质版申报材料及申报承诺函、声明书原件请邮寄至指定地址,电子版资料发送至下述邮箱。相关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电话: 025-52371232、025-5237122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6号金融城3号楼,投资公司(收)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机构,将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

(二)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相关基金要素等条款以基金设立时各方最终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为准。

(四)投资公司对遴选程序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本次遴选谢绝主动来访。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docx

附件2:相关附表参考模板.xls

附件3:申报承诺书及声明函.docx